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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28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决策质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下发全校,请遵照执行。

一、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需提前开展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根据议题类型可征求法律顾问、财务等专业人员意见,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二、原则上每周周三召开校长办公会,周五召开党委常委会。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需在数字办公系统填写议题上报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至少提前2天),审批后列入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题库。党政办公室将议题汇总提交学校主要校领导审阅,决定是否召开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

三、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汇报材料电子稿上传至“议题上报审批单-汇报材料”中,按要求填写好议题列席人员并通知列席人员具体上会时间。

四、未按程序及时限要求履行审批的议题一般不予上会讨论,待完善相关程序后列入下次会议。临时动议提交的议题一般情况不予安排上会。遇有突发事件处理或紧急重要事项确需上会研究决策,需要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上会。



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