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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24 来源:党政办公室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规范文办事程序,精简学校公文,现就进一步规范全校发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党委文件和行政文件,主要包括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等。

二、发文程序

(一)拟稿

1.起草单位在发文前需认真评估,对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在单位内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文件内容涉及财政、审计等专业部门职责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意见。

2.起草单位需对拟发文件内容充分审核,对所发文件文稿内容负责。

(二)申请

起草单位应“数字办公系统”填写“校内发文审批单”,经单位负责人审签、相关部门会签等程序后,提交至党政办公室。

(三)审核

1.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发文的必要性、文稿的格式以及会签情况进行审核。

2.党政办公室信访法规科对拟发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包括下列内容:(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是否符合学校的法定权限。

(四)签发

经由分管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发后,党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文件的统一编号、上网、印制等。

三、其他要求

1.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内容相近的规章制度,可以合并发文;对于已在有关会议上部署或能采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另行发文;对无实质性内容的文件,坚决不予发文。

2.文件发布后,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3.已经完成签批程序的文件,在正式印发前确需修改的,必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内容变动或修改幅度较大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发文管理工作列入二级单位年终考核“工作实绩”评价内容之一,对于发文内容出现严重错误的,将给予通报。


东北石油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