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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及学校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学校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落实学校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办理,以取得最佳的工作成效。

第二条 督查督办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校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督查督办。

(三)坚持注重实效,确保有令必行。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开展督促检查。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督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督查督办范围

(一)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及上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学校执行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代会报告、学校年度党委工作要点、全校性各类会议精神、学校下发的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以及“三重一大”等重要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经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每周工作例会、各类专题会议、各类领导小组会议、学校教代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决议的事项。

(四)学校领导关于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批示要求等。

(五)其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 督查督办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一般按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进行。

(一)拟办。对拟督查督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负责单位根据分管校领导要求,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列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工作要求等。

(二)立项。拟办意见经领导审定后进行登记立项。立项要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登记编号,并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事项登记表》,以备存查。

(三)交办。以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督办事项下发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交办。交办时要求做到任务具体、时限明确、责任清晰。

(四)催办。《督查督办通知单》下发后,督查督办负责单位要及时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对不能及时完成的适时加以催办。催办的方式可以采用电话、口头和发通知单的方式进行。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督查督办负责单位将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六)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督查督办结果。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行文上报;学校各类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报相关校领导;校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结果,要呈报给批示领导。对重点事项、典型经验可通过《督办通讯》刊发,通报全校。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完成后,应将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督查督办事项登记表》《督查督办通知单》《督查督办结果反馈表》《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通报表》以及校领导批示等整理归档。

第五条 督查督办机制

(一)责任机制。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职责。学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组织有关职责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落实的责任人;党政办公室为督查督办工作管理的责任单位。

(二)报告机制。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定期听取督查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特殊情况的应随时报告。对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确定办结日期,必要时要向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汇报。

(四)通报机制。对督查督办事项,可通过《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通报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六条 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将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利用考核评价“指挥棒”倒逼各项工作落实。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